無人機驚擾候鳥最高罰2000元
《江西省候鳥保護條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候鳥保護,維護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禁止違法獵捕候鳥、破壞候鳥棲息地。
候鳥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隨季節不同而進行周期性遷徙的鳥類(含蛋)。《條例》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候鳥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候鳥、破壞候鳥棲息地。
棲息地是候鳥賴以生存的港灣。棲息地保護方面,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候鳥重要棲息地、候鳥集中分布區劃入相關自然保護區域,保護、恢復和改善候鳥生存環境。對不具備劃入相關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候鳥重要棲息地、候鳥集中分布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候鳥和水生生物的分布狀況,采取科學合理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護,并明確禁獵(漁)區范圍,設立保護界限標志,及時向社會公布。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內引入外來物種、營造單一純林、過量施灑農藥、建設光伏和風力發電項目或者其他人為干擾、威脅候鳥生息繁衍的行為。
禁止在候鳥重要棲息地和候鳥集中分布區違法毀林開墾、圍墾、采砂取土、傾倒廢棄物(液)等行為。
建設項目選址
要避讓候鳥遷徙通道
鄱陽湖區域以及其他候鳥集中分布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水行政、林業等部門開展候鳥棲息地和候鳥集中分布區水位、水質、溫度、植被、底棲生物等環境監測,建立相應的監測網絡和數據共享機制,定期對候鳥棲息地和候鳥集中分布區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候鳥遷徙通道沿線區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候鳥巡護站(點)和監測網絡,在候鳥遷徙季節應當加強巡護和監測,確保候鳥遷徙安全。
因極端降水、干旱、低溫等氣象災害或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候鳥棲息地破壞、食物匱乏等情形的,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林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行政、農業農村等部門采取棲息地恢復和改造、生態補水、人工投食等措施,改善候鳥生存環境。
機場、鐵路、公路、水利電力、圍堰等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候鳥遷徙通道;無法避讓的,應當采取修建生態廊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候鳥的不利影響。
建設項目可能對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候鳥遷徙通道產生影響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涉及省級重點保護候鳥的,應當征求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國家重點保護候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條例》提出,棲息地保護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恢復棲息地功能,提高棲息地質量。對白鶴等珍貴、瀕危物種棲息地優先實施修復。
鄱陽湖區域的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可以聯合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采取人工魚礁、水生植物底播、控制湖泊冬季水位等修復措施,維護水域生態環境,改善候鳥棲息環境。
禁止在候鳥重要棲息地
用無人機拍攝
候鳥保護方面,候鳥實行分級保護,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別進行保護。
候鳥集中分布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及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應當科學設置候鳥觀看點、觀看路線,規范觀看、拍攝候鳥行為,引導公眾文明觀看、拍攝候鳥。
除科學研究等特殊情況外,禁止在候鳥重要棲息地、候鳥集中分布區和自然保護區使用無人飛行器等拍攝候鳥,干擾候鳥正常棲息活動。禁止驚嚇、驅趕候鳥以及實施其他嚴重干擾候鳥正常棲息活動的行為。
禁止以網捕、誘捕、投毒、強光、仿聲、搗毀巢穴、掏蛋、火攻、煙熏以及使用獵套、獵夾、地槍、排銃、彈弓等方式獵捕候鳥;禁止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候鳥及其制品;禁止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候鳥及其制品。
因科學研究確需以網捕、電子誘捕等方式獵捕候鳥的,應當依法取得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候鳥及其制品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候鳥保護管理工作所需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提升候鳥保護管理能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偷盜、擅自占用或者移動候鳥保護設施、設備。確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候鳥保護監測站點的,應當征求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遷移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每年12月第二周
為江西省白鶴保護宣傳周
《條例》就白鶴保護有特別規定。白鶴是本省的省鳥。每年12月的第二周為江西省白鶴保護宣傳周。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文化和旅游等部門,挖掘白鶴民間文化,開展白鶴主題自然教育,提高公眾對白鶴保護的意識。
鄱陽湖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白鶴的調查、監測,及時掌握白鶴種群數量、分布動態以及生存環境狀況,并將相關數據逐級報送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越冬期每月開展一次白鶴調查。
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白鶴越冬數據共享機制,根據白鶴的分布情況劃定保護范圍,短期性限制人為活動,加強白鶴保護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壞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最低水位線標志樁,當湖水低于最低水位線時,未經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引水出湖。
因科學研究、保護需要,可以采取環志標記、衛星跟蹤等方式,跟蹤監測白鶴遷飛,了解掌握白鶴生存環境變化及遷徙規律。采取環志標記、衛星跟蹤等方式跟蹤監測白鶴遷飛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遵守有關技術規范。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受傷、病弱、饑餓、受困、迷途的白鶴時,應當及時予以保護并報告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由其組織采取緊急收容救護措施。對死亡的白鶴,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或者委托專業機構鑒定死亡原因,并妥善處置。
驚嚇、驅趕候鳥
最高處2000元罰款
《條例》提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造成候鳥資源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損害的,除依法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擅自移動、損壞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最低水位線標志樁的,或者在湖水低于最低水位線時擅自引水出湖的,由鄱陽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占用或者移動候鳥保護設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候鳥重要棲息地、候鳥集中分布區和自然保護區使用無人飛行器等拍攝候鳥,干擾候鳥正常棲息活動的,或者驚嚇、驅趕候鳥以及實施其他嚴重干擾候鳥正常棲息活動的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候鳥傷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站蜘蛛池模板:
大丰市|
安图县|
衡水市|
永胜县|
张家港市|
垫江县|
绍兴县|
行唐县|
贵溪市|
河池市|
黄龙县|
荥阳市|
塔城市|
礼泉县|
高陵县|
延津县|
嵊泗县|
本溪市|
梁山县|
通城县|
南岸区|
黄山市|
绥宁县|
财经|
兴城市|
三明市|
澄江县|
固始县|
临江市|
镇原县|
阿瓦提县|
苗栗市|
德化县|
桐柏县|
班戈县|
共和县|
章丘市|
嘉峪关市|
进贤县|
南木林县|
拜城县|